为进一步提升朝阳区科技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把朝阳科教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成果,结合《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5〕1号)和《长春市“5616”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计划》(长府办发〔2025〕1号),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本地转化
1.支持企业吸纳转化成果。鼓励区内企业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形式吸纳科技成果,对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完成认定登记,技术交易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从高到低前20名的项目,给予吸纳科技成果的企业每项3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支持中介推进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提供科技服务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对累计转化项目、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100万元以上)从高到低前20名的中介机构,给予每户机构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二、实施企业创新主体梯次培育
3.提升科技型企业数量。对2024年以来认定的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对当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给予3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
4.提高科技型企业发展质量。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朝阳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
5.加快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对采取“政企共建”“政校共建”模式,在朝阳区新建科技产业园,通过市级科技产业园标准认定,给予园区建设方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6.提升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水平。根据朝阳区产业布局促进专业型孵化载体发展、孵化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最新标准,对上级新认定的孵化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认定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7.鼓励孵化器助力科技招商。对吸引企业入孵及孵化毕业落位成效明显,经区科技部门年度综合评价优秀的孵化载体,给予每户20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强化创新支撑保障
8.设立朝阳科创基金。发挥国有基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投早、投小、投科技,设立1亿元朝阳科创基金,采用“基金+补助”“先投后股”等模式,投资优质科技项目。2025年,计划投资项目超过3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9.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惠企政策资金列入财政专项支出,确保各项科技惠企政策落实。
四、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所涉及企业,适用于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统计关系在朝阳的法人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纳税、国土资源利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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