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专精特新认定网,如有专精特新认定需求,欢迎联系我们在线客服:15915898572

全国咨询热线

15915898572

专精特新ad2
您的位置: 首页 > 奖励政策

娄底市涟源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涟源市人民政府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速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5-08-19 09:31浏览次数:

娄底市涟源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涟源市人民政府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速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涟源市人民政府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速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娄底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制造强市,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工作推进,相关措施如下。

一、鼓励科技创新

(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包括重新认定的)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发明创造。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并应用于本企业生产实践中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鼓励企业逐年增加研发经费投入,积极指导企业申报研发财政奖补资金。

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对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确认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四)创建高水平的研发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组建和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的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基地按照国家级、省级的等次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

(五)开展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娄底市、涟源市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在本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激发企业的创新创业潜力。对参加国家、省、娄底市大赛获奖的,市级以上已兑现奖励的,本级财政不再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

(六)培育制造业产业集群。鼓励路基施工机械装备和特色农副食品加工业等产业集聚发展,在省级复赛中胜出的产业集群,对其负责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给予40万元奖励;在国赛中胜出的产业集群,对其负责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娄底高新区、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七)鼓励项目快进快成。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核准或备案的工业企业项目,项目备案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新购置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以购置发票为准),核准或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煤炭、采石场等资源型项目除外),经市科工局、市财政局核对,给予项目实施主体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娄底高新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入规入统。对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鼓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对工业企业研制通过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且经用户初次使用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认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十)全力提升产业链服务。深入推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控链、稳链工作,依托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实施“一链一图”“一链一策”“全链联网”。制定产业链关键卡点攻关项目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对清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强链式服务,对链主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娄底高新区、市科工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三、促进先进技术转化运用

(十一)鼓励先进技术创新。我市工业企业在全国、全省先进技术转化运用大赛中获奖的技术,经转化运用当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先进技术转化运用融合发展。对于首次获得先进技术转化运用相关资质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该企业每个资质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奖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上云上平台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简称“两上三化”)建设、“湖湘精品”品牌能力提升、中小企业发明专利和研发投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创建标杆、示范企业。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数字化转型贯标企业、互联网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认证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省认定新材料企业奖励5万元、智能制造标杆车间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娄底高新区、市财政局)

(十四)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各项扶持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精准推送,及时落实到位,增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工局等单位)

(十五)加强规下企业运行调度。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实现企业零负担过渡、零障碍审批、零顾虑转型,为我市规模工业发展注入新动力。(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十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股票交易所、北交所上市(挂牌)的,按照《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涟政发〔2021〕2号)予以分类奖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十七)搭建全要素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服务场地、办公经费、业务开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合同形式明晰主管部门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激励机制,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效。大力创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机构,对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更好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财税、法律、管理、技术等各项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五、做好安全环保低碳发展

(十八)强化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加强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与指导、服务,鼓励工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对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补贴3万元、2万元、1万元,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在项目申报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取消其各类项目申报资格。(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九)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狠抓工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工业污染防治能力,增强发展可持续性,切实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念。在项目申报中,严格落实重大环境风险“一票否决”,对于年度内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企业,取消各类项目申报资格。(责任单位: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科工局)

(二十)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强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组织企业积极开展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严格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按期推进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节水型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通过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工信部公告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娄底高新区、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市科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十强贡献企业

(二十一)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企业。按照产值、就业、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综合排名,评选十家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市财政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

七、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二)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法治原则、竞争中性原则,保障各种所有制先进制造业企业平等享受和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依法保护企业所有权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人民法院、市营商环境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科工局、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涟源监管支局、国网电力涟源市供电公司)

(二十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智慧涟源平台、政策超市平台、金融超市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在企业安全生产、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监督检查中推行联合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更多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行审局、市营商环境办、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工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

(二十四)严厉打击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对企业和项目生产建设中的周边环境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扫黑除恶开展常态化整治,对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及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严厉打击及时办结。(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办、娄底高新区、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要素保障

(二十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发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要创新金融产品,根据企业需求,开发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要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制,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娄底高新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涟源监管支局、市科工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对重点项目工业用地实行“一事一议”,加强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坚持“电力先行”,确保工业项目、企业用电优先。加强水、气、路的保障,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工业项目、企业的需求,充分运用惠企政策,全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娄底高新区、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七)加强通信能力建设。实施《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移动物联网与城镇同步规划建设。市财政局安排50万元对完成任务较好的运营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娄底高新区、市财政局、中国电信涟源分公司、中国移动涟源分公司、中国联通涟源分公司、铁塔公司涟源办事处、湖南有线涟源网络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两项以上奖励、补助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对提交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政奖补资金的,由市财政局、市科工局责令企业返还获取的奖补资金,2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情形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速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涟发〔2023〕2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本文件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

扫一扫咨询微信客服
1591589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