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含)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8万元,若同比增速超10%,再奖励8万元;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2000(含)-5000万元的企业补助5万元,若同比增速超12%,再奖励5万元;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1000(含)-2000万元的企业补助3万元,若同比增速超15%,再奖励3万元。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不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重复享受)。对新认定及初次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万元的奖励。对连续2次复审(含)以上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上述同类别奖励在同年度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支持高新技术产品规模
对全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同比增长10%(含)~20%的,产值比上年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20%(含)~30%的,产值比上年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5万元;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产值比上年同期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2万元;无基数的新投产高新技术产品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万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移转化的,在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省产业创新中心等省级产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省企业研发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上述创新平台(省企业研发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除外),在国家、省级层面验收或定期评估优秀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同一主体获批多个平台的,不重复享受补助。享受过上级奖励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六、加快创新人才引育
对新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计划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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