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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昆山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5-08-14 09:1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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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盯主导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培育壮大“2+3+3”新兴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增强科技创新核心驱动力

(一)支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认定的省级、苏州市级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于纳入苏州市、昆山市级创新联合体培育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实施祖冲之攻关计划,引导大院大所与企业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打造从技术攻关到成果转化的全流程支撑模式,对产学研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具有突破性、原创性、引领性的技术攻关成果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前沿技术研发攻关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和参与完成单位,根据其获得国家、省奖励资金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平台。布局重点实验室体系,对于认定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苏州市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最高1000万元、50万元支持。对列入江苏省预研筹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统筹资源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对于认定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最高1000万元支持。引导企业争创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对认定的省院士工作站、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支持。高水平建设独立法人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对于认定的省级、苏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山设立企业研究院,对于苏州认定的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支持在国(境)外建设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平台等,对于认定苏州市级的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新获认定的省级、苏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复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纳入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完成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并申报高企)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2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江苏独角兽企业和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300 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省级、市级瞪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四)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科技成果应用场景促进机构、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新型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于苏州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获得认定的苏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绩效奖励。对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标杆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开展跨国(境)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的项目,给予20万元支持。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小微双创基地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小微双创基地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二、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五)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度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给予奖励。对于上一年度设备投入达500万元工业企业实施技改综合奖补,按照设备投入额的2%-4%进行奖补。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支出不少于500万元,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可享受昆山市级财政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加快推进“智改数转”。对单个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重大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给予 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3000 万元。对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苏州市级智能工厂给予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案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案例,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苏州市级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给予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5G工厂、万兆工厂,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苏州市级、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省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省级及以上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七)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节能量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工业循环经济、清洁原料替代等项目,按照项目备案建设内容、参照相应目录、依据相关建设期间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 8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获得苏州3A级绿色工厂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碳中和”,对经认定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予以100 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苏州市零碳工厂给予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八)加快产业集群集聚。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年利润再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外资企业,按照苏州市级利润再投资政策享受相应资金支持,按年利润再投资金额给予2%的标准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已落户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外资且用于扩大产能、增加研发投入或技术改造的,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加快推进自主创新。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每台(套)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计划项目,每项给予 2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给予每个5万元资金支持。聚焦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每项给予 30 万元资金支持。申请人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120 万元资金支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获准注册,每件给予 30 万元资金支持。对获评江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经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新认定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协同创新中心、优势型、引领型企业,按认定类别最高给予25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落地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协同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入选的国家、省、苏州市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入选省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项目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入选苏州市重大版权推广运用项目或苏州市版权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

(十)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其他各级质量奖的企业(包括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苏州市市长质量奖、昆山市市长质量奖等),分类分档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江苏省质量信用AAA级和AA级、“江苏精品”和“苏州制造”,分类分档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三同”认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碳标识认证或质量认证创新项目认证的组织,一次性给予3万元认证补助。对新取得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江苏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档分类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江苏省企业科研技术中心的企业,分档分类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分类分档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的企业,分类分档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十一)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对首次通过“三同”认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碳标识认证或质量认证创新项目认证的组织,一次性给予3万元认证补助。对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按每项标准分类分档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昆山社会团体发布的且良好行为评价结果为AAA及以上的团体标准,每项奖补社会团体10万元。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召集人工作的,每年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工作的,每年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承担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10万元/项的奖补。对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所在工作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补;对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分别给予30万、10万元/项的奖补;对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给予10万元/项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十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经评审认定的昆山市综合型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功能性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根据企业综合经营、创新能力、社会责任等综合评价情况给予奖励。其中,综合型总部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功能性总部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年度认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上年度认定为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上年度认定为苏州市总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二)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对新获评苏州市综合评价优秀楼宇、专业特色楼宇、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推进楼宇数字化、智慧化改造,围绕公共安全标准、楼宇品质形象等方面提升楼宇基础设施。经第三方审计改造升级投资额在 200 万元(含)以上,对投资主体给予实际投资额不超过 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获评苏州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苏州市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服务业企业入选“中国服务业 500 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上级有明确奖励标准的,参照执行。根据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综合经营、创新能力、荣誉资质等情况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当年度获评全国物流企业50强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通过国家4A、5A级评估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奖励的A级物流企业取得更高级别认证的,采取补差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或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物流企业当年度新采购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设备,新采购的有助于提升物流业务运营管理水平的软件系统,用于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经第三方审计年度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10%的奖励,当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四)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鼓励商业载体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示范步行街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推动首发经济发展,根据苏州市商务局认定及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品牌首店,按照中国(内地)首店、江苏首店、苏州首店等层级,分别给予商业载体和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商业载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老字号传承发展,对获评“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苏州老字号”荣誉称号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新设立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独立法人及个体单位,各给予不超过销售额/营业额总量0.2%、0.3%、1%、1%的奖励,单家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存续的批零住餐独立法人及个体单位,对增量分别超2亿元(含)、0.4亿元(含)、500万元(含)、500万元(含)的批零住餐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增量部分0.2%、0.2%、0.5%、0.7%的奖励,单家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培育,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外贸企业、国内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按照多维度市场化业绩评价,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展期3天以上的符合数字经济、先进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展览,按其实际发生场租的6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组织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十五)支持金融业发展。对我市参保绿色保险的企业,按照保费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度内最高补贴5万元。本政策所指绿色保险为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环境保护责任险。对我市发行绿色债券的主体,按照绿色债券实际发行金额的0.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万元。企业通过配股、增发,以及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本市场工具开展再融资的,按照每次募集资金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十六)支持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业新增投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利用银行贷款实施项目建设的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项目,给予50%贴息,最高20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以上文化体育旅游相关产业示范类企业(项目)认定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苏州市级以上文化体育旅游相关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的,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苏州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按照多维度评价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市场化举办的特色文化展会、精品体育赛事、文旅消费活动,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对市场化原创开发的文创潮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市场化举办的高质量演唱会、音乐节,按每站次售票人数,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扶持最高150万元。对本市旅行社自主外联入境游客、独立招徕市外(过夜)游客、在昆研学旅游的,按照全年游客接待情况进行奖励,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四、构建高效人才支撑

(十七)支持高端人才招引。对认定为“头雁人才”个人的项目给予最高 20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头雁人才”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认定为“头雁人才”创新平台的项目给予最高2亿元资助,并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对入选各级双创人才、双创团队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资助,并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对上级认定支持的外国专家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昆山杜克大学卓越学者,给予最高2500万元科研项目补贴、最高500万元资金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给予建站资助 6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建站资助20万元。对新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最高16万元的生活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项目,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的,分别给予 5万元、2万元科研配套资助。对出站留(来)昆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给予5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杜克中心)

(十八)实施各类人才计划。实施紧缺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紧缺人才,经认定享受最高30万元薪酬补贴;对人工智能等领域急需紧缺本科生学历以上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实施高技能人才计划,对经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卓越技师、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10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培养、评价且符合条件的人才本人、组织者和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考核优秀的平台载体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同时每年根据平台载体承担的相应职能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贡献奖励;对获评省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载体、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个人和单位,按照政策给予个人和推荐单位相应待遇。实施教育、卫生、宣传文化、乡村振兴、社会工作、知识产权等领域社会事业人才计划,给予入选者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25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团队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贴或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九)强化人才载体建设。对引荐主体或用人单位推荐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各级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给予荐才奖励,单个引荐主体或用人单位同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经认定的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补贴、每孵化1个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给予5万元工作奖励。对经认定的优秀留创项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两岸青年就业创业载体建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平台、孵化器、平台载体给予一定奖励,对载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委台办)

(二十)完善人才服务供给。对经认定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给予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苏州市优秀人才,给予每年最高4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120万元。对在昆自购住房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1000万元购房补贴;对在昆无自有住房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月最高1万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经苏州认定的顶尖性人才租房补贴期限最长可达5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子女入学、国情市情考察等一站式人才礼遇服务事项。打造台湾同胞就业创业首选地,给予符合条件的台胞毕业生、青年相应补贴。对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来我市求职面试的,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为来昆求职面试的青年人才提供综合最长30天的免费住宿。(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台办、市人社局、市科创服务中心、团市委)

本政策自2025年X月X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文件由昆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政策责任单位承担并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加强部门履职监管,落实各项廉洁要求。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苏州政策调整,由市财政局牵头,统一对政策意见进行优化,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我市已发布的各惠企人才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一主体符合本市多项同类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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