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创新生态,高水平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及有关政策,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第一条 支持企业形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一)企业获得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项目级别和类别,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单项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企业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重大科技奖项的,按照奖项级别和类别,给予单项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对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的,按照市级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企业自行投资或合作投资研发、建设项目,推动以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为依托的应用场景建设,落地一批示范应用场景,按照科技项目专项给予支持。
(五)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落地发展,根据其项目规模、成果转化效益、行业带动引领等情况,给予落地主体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六)对获得国家级和北京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资质的科技创新主体,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打造央地协同创新联合体
(一)支持领军企业或领衔机构牵头,联合相关领域核心科研机构、高校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合力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对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牵头单位,给予不超过25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二)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现代产业链链长等相关科技创新机构牵头实施“共链行动”,与驻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签订共链合作协议的,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10%给予牵头单位奖励,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培育高能级创新主体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增研发费用给予分档支持,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新增研发费用的增速、增量给予分档支持,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研发总部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各类科技创新机构的技术成果进行输出和转化,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亿元,且完成登记备案的,按照合同额的万分之一给予资金支持,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实施创新企业梯度培育
(一)对新培育的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新培育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三)对新培育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12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基础技术、产品、工艺、技术服务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在标准公布后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补贴,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按照合同额的30%给予后补贴,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创新主体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布局,促进其国际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按照市级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科技创新机构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HICOOL全球创业大赛等赛事,对获奖优胜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构建科技创新投融资支撑体系
(一)充分发挥西城区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极具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开展投资。
(二)引导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对科技企业开展直接投资,对投资驻区科技企业1年以上的,按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0%对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围绕西城区科技产业定位开展并购重组,对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已支付利息给予30%的贴息,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贴息不超过3年。
第七条 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一)对经认定为区级及以上资质的孵化器,从促进区域发展、培育企业成效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获得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的,给予运营机构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专精特新特色产业园区的,给予运营机构100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形成集聚效应的,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建设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
(一)支持各类主体围绕园区产业定位,建设高品质园区、一流大学科技园,推动低效产业园区升级改造,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资金支持的,按照1:0.5给予配套,支持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二)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类特色产业园区,每年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800万元奖励。
(三)打造一批主导产业鲜明、集群生态完善的特色产业楼宇,每年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园区内的央地共建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对视频、动漫、游戏、出版、数字创意等文化科技企业集聚效应显著的,每年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集聚高地
聚焦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加大领军人才、外籍人才、青年人才引进培育力度。依据《西城区吸引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给予综合资助。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非京生源落户等优质高效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突出贡献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创造条件。
第十条 支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一)对于获得北京市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市级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各类主体承接中关村论坛及市级相关部门主办或承办的科技交流活动,符合西城区科技产业发展方向且通过主办方备案的,按照市级资金1:0.5给予配套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鼓励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化、品牌化科技类展会,按照参展费用的30%进行补贴,单个展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科技服务业优化提升
(一)鼓励高成长科技服务业企业实施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持续扩大科技服务业规模体量,对快速成长达到一定规模的科技服务业小微企业给予分档支持,年度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高成长企业按营业收入的增量、增速给予分档支持,年度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服务机构,对获得市级部门支持的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检验检测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成功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项目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在金科新区发展,根据项目主体技术领先性、行业引领性等,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二)对引领性、创新性强并在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行业标杆解决方案,纳入金融机构合作企业库,根据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国家级金融类交易所达成合作情况,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10%给予金融科技企业奖励,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附 则
(一)本措施由西城园管委会(区科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负责相关工作落实。
(二)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和西城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施行之日起,《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行规发〔2021〕1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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