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县域重点产业链,引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省市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深化
一、积极培育规模工业企业
1.经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的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快报方面为:3月份前快报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家、4-6月份快报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8万元/家、7-10月份快报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6万元/家;对年报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4万元/家。
2.鼓励培育单位。对培育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的单位进行奖励1万元/家。
3.对规模工业企业职工子女予以教育正向激励措施。适用于升小学、初中对象,自主择校和就近入学相结合,具体由县教育局审核及统筹安排:①对2023年以来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自主择校名额1名,上规三年内有效;
二、支持规模工业企业规范管理
4.推进企业财务规范管理。按规定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的规模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每家每年奖励 0.4万元(限1人),对有申报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工业企业统计人员再奖励0.1万元。
三、培育优质企业成长壮大
5.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评选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四、加快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6.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县级配套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7.加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对规上工业企业以税务报表确认的县内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给予0.25%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推广工业数字化应用。为提升工业数字化应用水平,对企业
9.推进工业绿色化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县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2万元,优先申报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0.做好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用足用好
六、附则
1.新增规模企业奖励办法:①省、市奖励待上级资金下达后及时拨付至企业;②县级奖励:快报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第一年兑现一半奖励,第二年增加值增速达到同行业全市平均水平的兑现另一半奖励(增加值增速未达到同行业全市平均水平的,取消奖励);年报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入库后第一年增加值增速达到同行业全市平均水平的兑现一半奖励(第一年增加值增速未达到同行业全市平均水平的取消奖励,第二年不再兑现奖励);第二年增加值增速达到同行业全市平均水平的再兑现另外一半奖励。企业退规的,对培育单位奖励收回。
2.教育正向激励名额由符合条件企业书面申请,由工信局、所在园区或乡镇、挂钩企业单位共同审核后,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企业退规的,取消教育正向激励。
3.推进企业财务规范管理兑现办法:根据企业统计台账建立、数据报送等情况采取绩效管理,次年第一季度兑现。
4.申报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申报企业造成安全事故或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保事故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6.本文件由县工信科技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