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补齐招商政策短板,更好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优质项目,加快把紫金建设成为“双区”产业转移优选地,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工业产业体系,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奖励扶持对象
企业需满足主营产业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工业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类且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要求。
二、入园项目条件
1.总投资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亩以上;
2.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亩以上;
3.年税收(含出口退税)达到20万元人民币/亩以上。
4.项目容积率原则上≥2.0,特殊行业按行业标准设定。
三、培育企业做强做大
(一)推动企业上规发展。对新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不含省、市对新上规企业的奖补),奖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三年产值税收对比上年增长的,每年奖励5万元。(由县工商信局牵头负责,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协助)
(二)培育优秀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事故,无拖欠工人工资、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入库税收绝对值当年排名前五位的企业,由县政府授予年度优秀企业称号,并给予奖励5万元。(由县工商信局牵头负责,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协助)
(三)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对审核通过的清洁生产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县财政给予奖励3万元。(由县工商信局牵头负责,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协助)
(四)表彰工业纳税大户。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授予“纳税大户”荣誉称号。(由县工商信局牵头负责,产业园区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协助)
(五)企业上市扶持。根据《河源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和《中共紫金县委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本县企业首次发行上市成功的,按如下办法奖励:
1.企业在沪、深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分阶段申请,奖励总额为330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紫金,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紫金境内发展的企业,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县再给予每家企业奖励330万元。
2.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80%以上投放在紫金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30万。
3.企业以“借壳”“买壳”方式上市的,并将上市募集的资金80%以上投放在紫金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30万元。
4.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奖励100万元,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奖励100万元。
5.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持续挂牌时间满6个月,在市奖励基础上,县再给予奖励5万元。(由县工商信局、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紫金监管支局、县财政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协助)
(六)高效益企业扶持。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新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由县工商信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协助)
四、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
(七)对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贷款,县财政按年化1%的标准进行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累计不超过5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每年县级贴息贷款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由县工商信局、县金融工作组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协助)
(八)加大外商投资企业扶持,对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 150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五、科技创新扶持
(九)继续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创建的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方面科创平台,按国家、省、市政策给予奖励。(由县工商信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协助)
六、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十)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申报项目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十一)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400万元(不含税收),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十二)支持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申报省、市技改入库而未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均可申报。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扶持方式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由县工商信局牵头负责,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协助)
七、鼓励企业创建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十三)对工信部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指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申报产品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单项冠军企业。两者均不含复核不通过后,再次被认定的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企业奖补不超过12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企业奖补不超过150万元,据实安排。同一家企业自2022年以来同时或先后评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照就高奖补的原则进行一次性奖补,不重复奖补。(由县工商信局牵头负责,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协助)
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
(十四)对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企业的主导产品原则上是否属于重点领域、专业化指标、精细化指标、创新能力指标等条件,择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奖补,并对重点行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倾斜。
对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发生的商业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县工商信局牵头负责,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协助)
九、人才引进政策
(十五)贯彻落实《河源市高层次人才计划》(河委办发〔2023〕1号),按评定程序评选制造业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经营高级管理人才项目入选人才每人12万元,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10万元奖补,分5年等额发放。加快就业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建设,鼓励我县职业技术学校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与园区企业紧密合作,共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实习实训基地(中心),探索“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园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鼓励高等学校电子信息产业相关专业毕业生、专业人才到我县就业创业,在住房保障、创业发展、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由县工商信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协助)
十、监督和管理
(十六)县工商信局和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将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支持资金效益。县财政局视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奖补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确认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核拨资金。支持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七)本政策涉及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度贡献率奖励的条款,企业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条最优惠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十一、其他
(十八)本政策措施由县工商信局负责解释,牵头建立相关政策落实机制。
(十九)本政策措施有效期 为 年,自2025年()月()日起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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