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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阆中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5-08-11 09:00浏览次数:

南充市阆中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南充推进新型工业化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南充市委“1558”工作思路,大力实施阆中市委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扎实开展新型工业化三年攻坚行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投资落地

(一)对新落地的制造业企业,租用厂房投产后12个月内升规,且实际投资额(含新购全新设备和装修,且新购全新设备投入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的70%)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对新落地的制造业企业,收购闲置厂房12个月内竣工投产、投产后12个月内升规,且实际投资额(含收购厂房、新购全新设备和装修,且新购全新设备投入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的60%)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三)对新落地、独立选址、拿地自建厂房的制造业企业,在取地后18个月内竣工投产、投产后12个月内升规,且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达到3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四)对企业按生产需要新装修形成的洁净车间,万级车间按照150元/平方米给予车间装修补贴,千级车间按照700元/平方米给予车间装修补贴,百级以上(含百级)车间按照1000元/平方米给予车间装修补贴(装修等级标准以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检测认定为准)。〔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五)对年度外商直接投资(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到资超过100万美元(含),符合产业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按项目年度 FDI到资额的2%给予奖励(以资金到位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外事局,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经开区管委会〕

(六)对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阆中,且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投产一年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一次性给予首家推荐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带动奖励。〔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七)对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双轮驱动”战略实施以来,自主建设、改造并运营标准化厂房(经认定符合标准化厂房要求),且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提供给符合入园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的实际使用面积,给予8元/平方米·月的补助,同一厂房提供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二、支持发展壮大

(八)鼓励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属年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属月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的,按每户企业3万元/年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九)鼓励提能增效。对实现年产值过1亿元(以销售发票核算为准),且当年保持增速正增长的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年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十)鼓励加强营销。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央视、省级卫视开展宣传营销的,按广告费支出的1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参加南充市级部门组织的市外会展活动,按程序报批免收企业展位费;对我市行业商协会抱团参展或企业自主参展的,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最高30%支持,参展企业每次给予最高1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十一)鼓励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商务经合外事局〕

1.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2. 对首次获评(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 对首次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4. 对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提名奖奖项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转型升级

(十二)鼓励技改扩能。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度用于产业化和技改新购机器设备或工业软件,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超过300万元的执行国、省、市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鼓励智改数转。〔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

1. 对实施微智改项目且线下诊断评价等级达到L1(含SL1)级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2. 对评定为地市级数字化车间或工厂的工业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含软件)15%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补助。

3. 对成功申报国、省级“智改数转”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典型应用场景(案例)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4. 对完成南充市内备案的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设备(含软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十四)鼓励争先创优。〔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

1.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 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五)鼓励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科协、经开区管委会〕

1. 对在阆中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2.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3.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4.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支持降本增效

(十六)加强用地保障。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业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符合详细规划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进行厂房加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责任单位:市自规局,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金融支持。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技改研发、购买原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年期及以上新增融资借款,按上级有关规定贴息,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阆中营业管理部〕

(十八)加强成本控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中心、国网电力阆中分公司、阆中燃气公司、阆中供排水公司〕

1. 对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上一年度用水总量为基准,对当年用于主营业务增长部分给予0.5元/立方米的奖励,单户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 对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上一年度用电总量为基准,对当年用于主营业务增长部分给予0.1元/千瓦时的奖励,单户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 对年用天然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上一年度用气总量为基准,对当年用于主营业务增长部分给予0.3元/立方米的奖励,单户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十九)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制造业人才集聚行动,每年组织制造业企业赴外招才引智10场次以上,对通过南充市级和本级引才渠道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经认定后,在享受“阆苑英才卡”政策基础上,5年合同期限内,按每年5000元/人给予生活资助。推广“高层次人才智力服务企业”计划,设立“编制周转池”,统筹不少于10个事业专编引进制造业急需紧缺人才,通过“编留单位、人到企业”形式,派驻到重点企业开展智力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十)加强用工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制造业企业为在岗职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对企业为新招聘员工签订满12个月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际在我市工作的,一年期满后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与本文件内容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遵循就高、不得重复享受原则,已享受上级补助的不重复享受本级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奖补。已享受招商引资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第一至七条政策。原《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阆府规〔202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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