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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西安市高陵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4-09-14 09:33浏览次数:

西安市高陵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西安市高陵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强化创新驱动,全力壮大支柱产业集群,做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高陵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X市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目标任务

为推进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每年:5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从企业培育、产业招引、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进一步推动我区支柱产业壮大和产业链水平提升。

二、支持内容

(一)区政府“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对新引进的汽车类、装备制造类和新材料新能源类项目以及新兴产业类项目,实行区政府“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

(二)支持招引汽车类、装备制造类、新材料新能源类项目和新兴产业类项目

对新引进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汽车类、装备制造类、新材料新能源类项目以及新兴产业类项目,自正式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小升规”

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小升规”。对“小升规”企业,区级给予扶持资金40万元(需企业自入规之日起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仍在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库的)。对中途退库、退库后再次入库的,不再支持。

(四)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500万元-1亿元(含2500万元)之间,年度增长超过20%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年度增长超过30%的给予8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亿元(含1亿元)之间,年度增长超过20%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年度增长超过30%的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年度增长超过20%的工业企业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年度增长超过30%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自然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自然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资金支持;自然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大力扶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成长

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国家级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首次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经认定入库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成长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 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重点产业链协同发展

对重卡、乘用车(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输变电装备制造、航空等重点产业链企业使用或供应产品年度总额在2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在1-5亿元(含5亿元)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

2.5%给予支持;在5亿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支持汽车、装备制造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汽车、装备制造业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市级部门认定的科技金融贷款贴息装备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九)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以上的企业,按照投入研发经费的2%给予资金支持;对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研发投入占比达到4%以上的企业,按照投入研发经费的2.5%给予资金支持;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以上的企业,按照投入研发经费的3%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补助。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首次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是工商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均在高陵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信誉良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本政策所涉及的数据以实际核实为准。

(三)按照不重复享受原则,本政策与我区其他扶持政策出现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一年兑现一次,以5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为限,超过的按比例核减.

(四)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在本申报范围之列;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收缴相应扶持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同时取消今后3年内项目申报资格。

(五)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西安市高陵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全面推进产业链提升扶持政策》(高政办发〔2022〕44号)相应作废。2022年、2023年项目仍旧按照文件政策(高政办发〔2022〕44号)进行申报、兑现。

(六)本扶持政策由西安市高陵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七)如遇与国家政策相违背,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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