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培植我县工业产业发展优势,加快先进材料、新制造、新电子三大产业的产业集聚,大力培育未来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有力推进我县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一)培育企业升规纳统。全力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申报工作,对新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三年产值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每年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不含省、市奖励)。
(二)鼓励扶持优秀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由县政府授予年度优秀企业称号,并给予奖励5万元:①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发生突发环境事故;②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③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况;④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⑤企业纳统产值当年排名前五位。
(三)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被认定为省清洁生产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上奖励不含省、市奖励)。
(四)鼓励企业依法纳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由县政府授予“纳税大户”荣誉称号。
二、鼓励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五)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奖励15万元。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奖励2万元,自第二次起入库的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不含省、市奖励)。
(六)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以上奖励不含省、市奖励)。
(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以上奖励不含省、市奖励)。
(八)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根据上年度统计部门统计报表,对开展研发和技术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数额达销售收入的5%(含5%)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不含省、市奖励)。
(九)鼓励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所签订的“五技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买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按交易额的0.5%给予奖励,150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个项目的补贴总额最高为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的补贴总额最高为50万元(以上奖励不含省、市奖励)。
(十)支持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以上奖励不含省、市奖励)。
(十一)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首次经市工信局认定为数字化转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不含省、市奖励)。
三、扶持高效益企业
(十二)对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四、鼓励企业技改创新
(十三)通过设备奖励的方式支持依法登记注册且在紫金县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1.重点实施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和绿色低碳、民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项目,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但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总投资额500万以上且新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400万元(不含税)的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30%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2.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但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新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税)的项目,县财政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以上扶持方式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五、鼓励创业人才引育
(十四)引进制造业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经营高级管理人才项目入选人才每人12万元、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每人10万元奖补,分5年等额发放。鼓励高等学校电子信息产业相关专业毕业生、专业人才到我县就业创业,在住房保障、创业发展、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快就业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建设,鼓励我县职业技术学校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与园区企业紧密合作,共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实习实训基地(中心),探索“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园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以上奖励不含省、市奖励)。
六、健全保障服务机制
(十五)对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建立首谈首报机制,建立“管招商、管项目、管企业、管服务”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对企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有事必到。全面树立“靠前服务,就近好办”的理念,积极推进集成服务改革创新,减少审批层级,精简审批流程,坚持“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库共享”集成服务机制。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综合查一次”改革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效率。
七、强化奖补资金监管
(十六)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将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效益。项目奖补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确认后,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支持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十七)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在2025年1月1日至文件有效期内符合本政策措施条件的工业企业和有关单位(机构),兑现奖励事项以发文或认定时间为准。
(十八)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措施多项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支持。
(十九)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紫
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县促进工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紫府办〔2022〕29号)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二十)本政策措施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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