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促进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西城区设立的符合国家现行划型标准及西城区产业发展定位、保障城市运行、群众生活需要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若遇行业划型调整,则参照国家最新划型标准执行。
第二章 支持中小企业壮大发展
第三条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市场、技术、人才等方面对接,融入大型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鼓励大型企业、公共服务载体为中小企业举办供需对接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中小企业规模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对成长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且达到一定规模后连续两年保持营业收入20%以上增长的企业,再次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第五条 开展质量品牌培育帮扶。加强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通过信用宣传进企业等方式,指导中小企业网上办理信用修复,恢复良好信用形象,保障信用优质企业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获取更多的便利和机会。
第六条 加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力度。发挥好区域金融资源优势,联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定期举办融资对接活动,针对中小企业需求,搭建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融资对接平台。
第三章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第七条 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分层动态建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施精准培育。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驻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30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补差。已获得同类补贴的企业可参照本措施补差。
第八条 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达到一定比重,实现较高增速的,经认定给予一定比例研发投入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第九条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依托西城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站,形成知识产权服务队伍,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强化知识产权咨询答疑、维权援助、监测预警等专业服务,助力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第十条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载体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特色化专业化服务。健全小微企业之家、专精特新服务站、示范平台(基地)、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五级公共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载体,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第四章 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保障
第十一条 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建立区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驻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费用及风险补偿支持。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担保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费用补贴。设立区级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发生代偿的融资担保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900万元(含)的额度补偿担保机构。
第十二条 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支持。统筹用好政府融资政策,支持符合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利息50%的财政补贴。
第十三条 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建立区级防范化解中小企业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完善区级中小企业清欠工作监测体系,加大约谈、督导力度,及时处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投诉举报,持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清偿,依靠法治化手段、制度化措施预防和遏制新增拖欠。
第十四条 加大中小企业人才保障力度。面向中小企业,开通西城区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申报通道。对于区域内优化创新生态、营收稳定增长、行业表现优异的优质中小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评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及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多元化服务保障。
第五章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第十五条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对符合我区产业定位、创新能力强、发展效益好的优质中小企业,经认定,按照最高2元/平方米/天,总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房租补贴。
第十六条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强化数据赋能,线上依托“西城企事通”企业服务平台,实现在线咨询、政策直达、快捷办事、服务资源等服务事项“一站式”获取,不断丰富中小企业办事服务场景。线下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支持各园区持续完善中小企业开办等帮办代办服务,强化“企业小管家”帮办代办队伍力量。
第十七条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占全区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第十八条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扫码检查”机制,实现检查必扫码,扫码必记录。持续深化“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监管靶向性,开展重点行业跨部门联合抽查,切实减少对中小企业的检查频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措施由西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负责相关工作落实。
第二十条 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和西城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西发改文〔2023〕71号)同时废止。
说明:实施过程中,每家企业每年可获得资金支持上限不超过其上年度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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