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专精特新认定网,如有专精特新认定需求,欢迎联系我们在线客服:15915898572

全国咨询热线

15915898572

专精特新ad2
您的位置: 首页 > 奖励政策

北京市怀柔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发布日期:2025-07-22 14:59浏览次数:

北京市怀柔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等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升“两区”建设水平,着力构建怀柔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1123”高精尖产业体系,依托《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4〕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加大培育赋能力度

第二条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聚集。对首次或新迁入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晋级补差。

第三条  支持企业参与资质认定及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参与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认定,获得市级、国家级资质认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按照行业标准、国家级、国际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参加Hicool、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京津冀颠覆性大赛等赛事活动获奖的项目,且进行转化落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章  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条  支持企业升规。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连续三年保持在规模以上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综合评定,后两年每年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对稳运行企业给予支持。对符合产业定位,并满足稳运行支持标准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游戏电竞企业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游戏版号,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项目,经评定,给予游戏研发企业、游戏运营企业不超过8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  助推主导产业发展

第八条  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扩大规模。对符合产业定位并达到相应规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应用。推动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及器件市场化示范应用。对市级认定的进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进入市级目录且推向市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条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于进入临床阶段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批件,获生产许可证增项,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支持。IVD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CRO、CMO、CDMO等合同外包服务,获得市级、国家级认证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改升级,经认定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6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和应用赋能等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领域,对于落地的高成长型企业以及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人工智能第三方平台建设,提升赋能研发制造、中试生产和检测测评公共服务能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章  强化产业要素保障

第十三条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对首次贷款或融资租赁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过程中有担保公司参与,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特色园区发展。围绕怀柔科学城、中关村科技园区怀柔园建设,支持园区产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园区高效管理运营,按照招商引资等运营成效,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所有。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怀柔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随之调整。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

扫一扫咨询微信客服
1591589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