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优质企业培育
1.建立梯度培育体系。鼓励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省(市)级及以上称号。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支持全产业链整合。支持整合产业链或优化调整核心业务。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3.健全成长激励机制。支持扩大规模,配合统计工作,提高发展质量。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4.支持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集聚,优化空间配置。培育发展具有行业引领性的中小企业。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
5.降低融资成本。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机制,支持使用“虹企贷”“信易贷”等融资服务。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6.支持专业服务。引导企业合规管理,鼓励使用法律、会计审计、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专业服务。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7.支持参与科技创新。鼓励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攻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申报市级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支持申报国家、上海市中小企业专项等各类政策立项、荣誉称号、奖励。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8.支持建设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技术中心等。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9.支持打造示范基地。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鼓励建设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10.支持高端化发展。支持采购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鼓励利用先进自动化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及运营服务。鼓励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1.支持国际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2.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鼓励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积极申报知识产权项目。支持开展海内外高价值专利布局,促进专利转化。支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五)强化要素服务保障
13.促进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实施“虹口英才计划”,支持创新人才申报认定高层次人才,协调提供涵盖人才发展、人才安居、健康管理等多元服务。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奖励。
14.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银行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增强中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能力。深化银担合作,持续完善银行、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15.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挥大企业作用,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接榜”对接活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引导优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16.做好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严格落实国家和市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围绕本地和外地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每月排查报告,及时协调解决投诉、转派线索问题,保持动态清零。
三、附则
(一)企业在享受本措施政策期间,如可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科技经济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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