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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桐庐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桐庐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

发布日期:2025-04-30 09:15浏览次数:

杭州市桐庐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桐庐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

关于加快推进桐庐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我县制造业进一步优结构、提质效、增动能,全面承接省市制造业政策,特制定本政策。

1.“鲲鹏计划”“小升规”相关政策,参照市政策执行。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每家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2.对县级设备购置项目,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成功申报市级技术改造的项目,按照市级政策执行。对总投资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设备投资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对市级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按照市级政策给予支持。对县级工厂物联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4.对认定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省级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市级“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市级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同一企业3年内多次获得第3、第4条政策的,县级补助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开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5.当年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6.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7.对银行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定比例的一年期“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不高于1%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照上级规定进行配套。(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8.强化用地保障。每年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对视觉智能、新材料、生命健康、绿色能源等培育产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规资局)

9.附则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桐庐县内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与省、市、县各级其他同类政策存在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对当年投资类项目的补助比例根据上年度制造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作调整。

当年发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欠薪欠资等责任事故受县级以上职能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按涉企财政奖补政策兑现管理意见执行,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按规定取消政策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政策自2025年4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试行一年,政策计算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如上级政策未出现重大调整,则依照现行规定继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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