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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松阳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松阳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4-12-18 10:00浏览次数:

丽水市松阳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松阳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意见

松阳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我县“2+X”产业体系,积极培育智慧交通、半导体、时尚产业、智能消费电子、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特色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

1.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科技领军企业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100 万元。首次评定为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荣誉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建立创新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企业建成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8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项目投产后 5 年内,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和产值均实现正增长的,按审定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的 20%给予补助。

4.支持校(院所)地开展合作。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的,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的 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二、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

5.支持企业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支持智慧交通“车路云一体化”产业发展,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交通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6.鼓励提升企业效益。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投资的,自项目投产后 5 年内,每年根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按照营业收入每年分档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与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效益相匹配。

7.支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企业投资项目按项目购置新设备(含国外二手设备)审定投资额(不含税)的 20%给予补助。

8.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支持智慧交通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三、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9.支持建设绿色制造体系。①首次列入国家、省、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奖励。②首次列入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③首次列入国家、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10.支持企业加强节能管理。企业年度实际用能控制在节能审查批复年综合能耗范围内的,根据企业当年产值情况分档给予不超过 1500 万元的奖励。每年评估后予以兑现。

四、支持双创型企业发展

11.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双创型企业。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双创型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双创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12.支持企业创业发展。根据双创型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双创型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对租赁厂房的新项目,自项目投产后 10 年内,第 1-5 年在达到协议约定时租金给予全额补助(不含税),第 6-10年在达到协议约定时租金给予 50%补助(不含税)。

五、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13.支持企业骨干队伍建设。对项目的企业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最多不超过 10 人),自项目投产年度起第1至5年(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给予每人每年个人购房奖励凭证 10 万元奖励。

14.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由党政部门组织的国内外高等院校企业家研修班(学制 6 个月以上),在取得学习结业证书后,给予每人学费 70%补助,每人补助不超过 3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额 5 人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由党政部门组织或推荐确认的 EMBA、总裁班等研究生教育或高校高层次人才培训学习,在取得学历学位或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学费 50%补助,且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每人只能享受政策一次)。

15.稳定企业人才队伍。对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 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股东)、总经理,规上工业企业的董事(股东)、总经理,年产值超过 4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高管(每年每家限 2 名),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在职精英人才、紧缺人才,其子女到我县就学的,按本县县城户籍人员同等待遇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县城学校就读。

六、其他

本意见适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智慧交通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415X”先进制造业的新质生产力示范引领项目。经济社会发展效益是指企业在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就业、人才建设等方面的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综合效益。

本意见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开始施行。实施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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