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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高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4-04-16 08:22浏览次数:

宁波市高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试行)

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工业化重大战略部署,紧扣甬江科创区“数创港”功能定位,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聚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逐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聚焦产业项目招引

1.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招引。聚焦面向智能设备、物联传感、软件信息、数字平台等数字产业和新型功能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精准招引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与良好发展前景的重大产业项目。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2.支持优质工业企业招引。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根据达到当年营收或产值规模给予最高 100万元支持。

3.支持数字经济平台项目招引。对新引进的面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软件企业、行业性重点服务平台,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支持产业载体建设

4.支持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建设。对符合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导向的产业园,根据其入驻企业数量、产业规模、发展效益等各项考核情况,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支持。

5.支持小微园高质量发展。对星级小微园,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绩效评价A档、B档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三、支持产业集聚培育

6.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综合贡献200万元(含)以上、年度产值增速不低于目标增速的重点工业企业,根据产值、工业增加值、营收、利润总额分类、分档考评并给予支持。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给予每季度最高5万元支持。对上年度产值2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一季度累计产值达到目标增幅,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7.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新获评国家、市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新获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8.支持特色型软件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创建软件名园专业载体建设,支持核心软件优质项目集聚,全面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9.支持未来产业发展。重点发展面向柔性电子、前沿新材料、未来智能、元宇宙等特色未来产业,在项目攻关、成果转化、场景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支持政策另行制订。

10.支持特色场景示范项目应用推广。支持在高新区内实施面向柔性电子、元宇宙、人工智能、数据要素等领域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应用和技术应用等场景,对列入区级优秀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1.支持产业生态氛围营造。对由第三方组织赋能高新区的各类数字经济、未来产业等领域的节、展、赛、会等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12.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支持,单家企业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坚持产业转型升级

13.支持工业技改项目。突出绿色制造、亩均效益、管理创新导向,按照项目投入的10%至1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鼓励企业产品创新。对首台套产品最高5万元支持。

14.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列入国家、省、市智能制造、未来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列入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并通过验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规上工业企业实施的轻量级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赋能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5.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对列入市级四星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宁波市节水型企业名单、宁波市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的,给予每家10万元支持。对年综合等价能耗在5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单位增加值能耗每下降0.01吨标准煤/万元,补贴1万元,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对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16.推进“腾笼换鸟”行动。支持落后产能淘汰、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低效工业区块改造提升、企业搬迁腾挪、盘活工业用地,支持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业上楼等领域,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17.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对列入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的企业(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对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18.支持企业上云。对新认定为市级、区级智能制造服务公司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对省级云上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相应服务商给予10万元支持。对完成企业上云任务的运营商,给予最高0.1万元/家支持。对新获评管理创新提升星级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

五、附则

1.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原《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 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引进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高科〔2018〕27号)同步废止。

 2.本政策由区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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