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通过复核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伊春市。
(三)企业无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查询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此项政策为“免申即享”。
(二)各县(市)、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考察核实后,联合行文推荐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间如有变化,将按规定做出调整。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458-387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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