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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名山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雅安市名山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十条措施(试行)

发布日期:2025-08-12 08:56浏览次数:

雅安市名山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雅安市名山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十条措施(试行)

雅安市名山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全面加强人才供给,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名山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补。对企业全职新引进并落户,且在名山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工作满1年的人才,每引进1名D类人才、E类人才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1万元补助。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按其引才成本的30%给予补贴,全年累计最高给予企业10万元引才补助。引进C类人才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支持企业聚集人才。全职新引进并落户,且在名山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工作满1年的高层次人才,配套发放岗位激励津贴(连续发放3年)和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其中:岗位激励津贴D类人才3000元/月,E类人才2000元/月;安家补助D类人才10万元,E类人才5万元。C类人才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顶尖人才。企业每柔性引进1名院士(每年来名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给予企业20万元补贴;院士常态化来名出席活动、指导企业技术革新、战略发展的,每次给予企业2万元补贴。企业每柔性引进1名其他A类人才的(每年来名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给予企业10万元补贴;人才常态化来名出席活动、指导企业技术革新、战略发展的,每次给予企业1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定向给予企业人才指标。对重点产业企业,每年额外下发不超过50名人才激励指标,用于企业自主认定人才(认定的人才需在名山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工作满1年以上),经认定的人才一次性发放1万元岗位激励津贴。强化重点产业“双招双引”,涉及重大项目招引的,企业落户后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自主认定人才,认定的人才根据工资薪金水平按比例一次性给予1万至10万元人才岗位激励津贴。(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支持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组织开展“新八级工”职业技能培训,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6000元/人/年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新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个人奖励。对企业职工在名新申报入选市级以上工匠称号的技能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市级工匠2000元、省级工匠5000元奖励。大国工匠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鼓励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等。(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实施“区聘企用”带编育才。利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支持重点企业带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推动高层次人才“带编入企”。事业人员在企业服务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人才岗位津贴、晋级晋档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带编入企”事业人员在企业服务期原则上为3年,服务期满后可选择回事业单位工作或留在企业工作。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办理事业人员辞职手续,除继续享受招才引智各类补贴外,额外再一次性给予3万元激励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支持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产学研项目,支持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产学研用平台,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50万元、省级平台20万、市级平台5万的资助;对已认定且正常运行的各级平台,年度考评优秀的,分别给予国家级平台5万元、省级平台2万、市级平台1万的资助。(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强化科技企业创新奖励,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对连续两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备案入库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制造“单项冠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加大创新创业大赛激励,对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含特定单项奖)分别给予30万至5万元研发经费支持;省级获奖企业按相应等级给予10万至3万元支持;入围国、省级决赛的企业团队核心成员,优先推荐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申报。(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支持科技人才成果转化。支持企业聘请高校院所人才赴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等岗位,每年遴选一批优秀“科技副总”,每个岗位按照劳务报酬的25%给予企业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开展科研项目攻坚,建立科研成果转换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才以“揭榜挂帅”等方式给予项目倾斜。(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优化产业人才服务保障。对认定的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含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津贴并配套发放名山英才卡,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和服务。对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的,按1:1配套资助激励。鼓励重点产业企业聚焦人才需求,定制化打造智慧人才服务站,对优秀建站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探索人才消费券制度,根据人才工资薪金水平,最高给予10万元的人才消费券奖励,满足人才在餐饮、休闲、购车等方面多元化需求。(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被公共信用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申报。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的,相关部门收回奖励、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政策措施涉及条款已有具体实施办法的,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涉及资金奖补支持的,由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本措施自2025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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