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专精特新认定网,如有专精特新认定需求,欢迎联系我们在线客服:15915898572

全国咨询热线

15915898572

专精特新ad2
您的位置: 首页 > 奖励政策

绍兴市诸暨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 2024

发布日期:2024-04-30 11:02浏览次数:

绍兴市诸暨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 2024

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

为深化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中着力建设以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争创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全面推进产业数字化

(一)企业实施数字化领域改造,当年在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等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推进袜业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建设,袜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且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对企业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等投入按照每台联网袜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支持袜业产业大脑推广应用,对袜业产业大脑运营主体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三)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当年成为省未来工厂、数字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评定为省未来工厂、数字工厂的,再另行奖励150万元;对当年新增成为省级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执行省级奖励办法,对新增成为绍兴市级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按车间级、工厂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绍兴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对当年新增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奖励5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再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绍兴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企业20万元。

(五)对当年首次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AAA级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AA级(单元级)的,奖励10万元。

(六)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对当年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4级、3级、2级及以上认证的,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七)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大数据应用等)试点示范的项目,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列入绍兴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万元。

(八)鼓励开发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统称为“园区”)等创建省数字化示范园区,对当年认定为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给予园区管理机构50万元的奖励。

(九)加快小微平台建设,对当年新增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入选省专精特新产业园创建试点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当年获评省级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当年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列入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窗口平台,省经信厅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万元。对当年评为绍兴市特色产业园(数字化示范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20万元奖励。

(十)对企业实施工业投资项目,当年购置的全新设备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审计后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9%给予补助;达1亿元以上的,按1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设备累计补助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十一)对时尚袜艺企业当年购置织缝翻一体袜机、自动包装机等智能设备,且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上述智能设备达30台以上的,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智能设备实际投入的1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二)当年新增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包括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等同级别项目)的,分别奖励100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80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增列入省级“雄鹰行动”培育计划(“一流企业”、“链主”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当年新增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当年通过复核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列入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名单的,分别奖励100万元;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奖励10万元;当年通过“小巨人”复核的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通过省专精特新复核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升规企业,奖励10万元,其中,对月度升规企业奖励15万元。

(十三)当年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的,奖励30万元;当年省重大制造业项目、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分别奖励10万元。

(十四)当年认定为绍兴市首台(套)整机设备、成套设备的,奖励30万元;认定为核心部件的,奖励15万元(当年同一型号产品被认定为省内及以上首台<套>产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当年认定为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与省级奖励不重复),其中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减半奖励;当年列入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产品的,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当年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只奖励20万元;当年通过鉴定(验收)为省级新产品(技术)的,每只(项)奖励2万元;当年列入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牵头单位、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制造业、建设行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绍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制造业、建设行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制造业、建设行业和高技术服务业)评价为优秀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五)打造管理标杆企业。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奖励30万元;当年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六)对当年新增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十七)对企业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红点奖、IF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奖、光华龙腾奖、国家优秀工业设计奖、G-mark奖、IDEA、金顶奖、金剪刀奖、国际A级设计大赛奖、台湾金点设计奖、好设计)的企业(个人),奖励5万元。支持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当年基地入驻设计企业保持在20家及以上且合计开票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基地运营方8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绍兴)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50、20)万元、50(20、10)万元、30(10、5)万元。

(十八)对当年列入工信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奖励50万元。历史经典制造业(黄酒、珍珠)企业当年营收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50万元;当年销售1亿元到3亿元且同比增长12%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当年销售5000万元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对参加绍兴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精品展的,按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100%、80%、60%展位费。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6万元(省级:0.8万元、0.6万元、0.4万元,绍兴市级:0.6万元、0.4万元、0.2万元),集体作品由第一作者领取奖励。

(十九)推动行业协会能力建设,对获绍兴业务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业行业协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深入实施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当年被评为省级、绍兴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二、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

(二十一)对近五年以来注册成立且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当年度计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完成升规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自第二年起,对当年计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且新增计税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其他企业因开发新产品而新增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享受同等政策。

(二十二)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参照绍兴市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执行。

(二十三)鼓励软件企业壮大,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完成升规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提升大数据产业支撑,支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对获得省(绍兴市)公共数据开放大赛奖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项目省、绍兴市同时获奖的,就高奖励;在获奖项目基础上进行产业孵化,取得积极成效且孵化项目营收超100万元的,再奖励5万元。

(二十四)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类(包括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软件、大数据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十五)当年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产品,奖励企业50万元。当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或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

三、培育引进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

(二十六)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信息工程服务公司或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工程服务公司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增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省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奖励20万元。

四、保障专家智库有效运作

(二十七)继续保障市数字经济促进会和数字化转型专家委员会有效运作,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宣传、培训、考察、咨询诊断、评审、展览展示及智能化水平评估等活动,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最新动态,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

五、深入推进绿色发展

(二十八)当年获得国家、浙江省绿色制造类(绿色工厂、绿色制造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认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奖励20万元;当年获得绍兴市绿色制造类(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认定、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8万元和3万元;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再奖励8万元。当年经验收合格的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奖励5万元。开展全域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型提升或核减生产能力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并列入诸暨市级及以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经验收评估通过,按淘汰设备资产净值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十九)鼓励企业通过“腾笼换鸟”盘活低效用地,对受让方企业项目上半年土地过户后当年入统计项目库、下半年土地过户后次年上半年前入统计项目库的企业实施定额奖励,过户土地面积3亩(含)至10亩的,奖励20万元;过户土地面积10亩(含)至30亩的,奖励50万元;过户土地面积30亩(含)以上的,奖励80万元。鼓励企业提高容积率,实施“零增地”扩容项目,对项目实施后容积率达到2.0及以上的,按照增加面积给予奖励,增加建筑面积500-5000平方米(施工许可证发放后1年内通过综合验收)、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许可证发放后1年半内通过综合验收)的,分别按照实际增加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十)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对当年列入省循环经济“991”项目或绍兴市循环经济“850”项目并验收通过的示范项目,额外奖励10万元。

六、推动品牌培育和标准体系建设

(三十一)当年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当年获得诸暨市政府质量奖、诸暨市政府质量创新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奖励20万元;当年新评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五星级平台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牵头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分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并分别给予每年15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对当年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测评,对当年新增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方法,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当年新认定为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取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再增加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对“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奖励2万元。(奖励兑现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农业、服务业等行业参照适用)

七、强化军民融合发展

(三十二)对军品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军品销售额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新取得一级、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新取得一类、二类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取得A类、B类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提升资质等级,按新取得资质奖励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资质到期复评通过的,奖励10万元。当年新取得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经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八、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三十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新药研发进入Ⅰ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再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企业获得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国家1类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奖励500万元;获得化学药品2类注册批件,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2类、3类注册批件并量产的,奖励200万元;对新取得仿制药品注册证书并实施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400万元奖励;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相关品种量产后,再奖励100万元。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对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名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重点产品,按项目总投入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被国家、省认定为创新产品且实施产业化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十四)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全球制药企业5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等产业项目,按实际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1亿元;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原料药登记号)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对已取得第2类、第3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入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企业收购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内首仿药品注册证书,并成功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自该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年度销售额的5%予以奖励,同一品种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非关联企业生产,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受托企业所在地自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年度销售额的5%对受托企业给予奖励,同一品种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医药政策执行时限按绍兴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费用列支

(三十五)按照省产业链预警机制建设和考核要求,工作推进和要素数据采集费用在本政策中统一列支。

十、其他

(三十六)本政策奖补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上级专项资金,二是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三十七)本政策中涉及的设备投入及数字化改造、智能装备等的认定,由市经信局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予以认定。

(三十八)本政策奖励企业不受规上规下(限上限下)、亩

均效益评价(设备投资奖励除外)限制。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奖励

(补助)的,奖补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十九)当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四十)本政策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3〕5号)中制造业强市政策部分同时停止执行。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

扫一扫咨询微信客服
1591589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