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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推进“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4-03-04 09:37浏览次数:

东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推进“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推进“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集中配置资源支持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质生产力,力争到 2026 年,培育省、市“链主”企业25家,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 100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50家,超 30 亿元制造业企业 100 家,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实现倍增,形成“链主”企业引领、单项冠军攻坚、“专精特新”铸基、百强企业稳盘、高成长性企业活力迸发的优质企业梯队,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措施。

一、加力支持倍增企业创新发展

(一)加强技术攻关资助。支持倍增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对国家、省相关项目分别按最高 1:1 和1:0.5 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各级财政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降低研发创新成本。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税收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减轻倍增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

(三)精准赋能企业创新。建设制造业单项冠军赋能基地,分行业组建专家团队为倍增企业实施精准把脉、全程辅导,引导企业专注细分领域,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倍增企业加快向制造业单项冠军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倍增办)

二、加力支持倍增企业数字化转型

(四)加大数字化转型服务力度。支持倍增企业优先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名单,对符合条件的倍增企业提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免费评估诊断服务。对符合条件在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采购软件产品服务的倍增企业,按合同采购额给予不超过 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打造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支持倍增企业率先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对经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最高1000 万元、500 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力推进倍增企业金融赋能

(六)大力支持实施兼并重组。对倍增企业兼并重组涉及交易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按企业实施并购银行贷款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50 万元,2 年合计最高贴息 300 万元;对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最高50%的比例给予补助或按兼并重组合同价格的0.5%给予奖励,最高资助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提高融资租赁贴息限额。对倍增企业融资租赁贴息补助实施提档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型设备的,按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 万元且不高于3000万元,每年最高贴息 150 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大力支持利用资本市场。将有上市意愿的倍增企业优先纳入上市企业培育体系,实行“一企一策”优先服务,对相关事项办理简化流程、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四、加力支持倍增企业开拓市场

(九)加强经贸展会活动支持。鼓励倍增企业赴外开展经贸交流活动,为倍增企业申办 APEC 商务旅行卡提供便利,将倍增企业的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适用对象名单,享受往来港澳出入境便利。对以特装展位方式参加“粤贸全球”线下展的倍增企业,按参加展会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支持,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金额不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责任单位:市外事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十)实施新增采购订单奖励。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化合作,组织主要面向倍增企业的产业链对接活动,对倍增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新增采购按交易额1%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倍增办)

(十一)加大品牌培育推广力度。对制造业倍增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 50 万元。建立重点品牌培育库,培育一批具有东莞特色、竞争力和影响力强的企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力保障倍增企业空间需求

(十二)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每年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倍增企业项目给予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倍增企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执行。丰富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倍增企业联合拿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三)优先保障厂房需求。支持国有、集体物业结合资产租赁的相关规定优先出租给倍增企业,倍增企业租赁村集体物业可采用磋商方式确定。对现有通过“二手房东”转租给倍增企业的集体厂房,须在 2024 年底前收回,并可采用磋商交易等方式与倍增企业签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力保障倍增企业资源供给

(十四)保障用电稳定供应。全力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将倍增企业纳入保用电企业名单,优先保障倍增企业用电。降低倍增企业用电成本,实现对倍增企业直供电力“抄表到户”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十五)保障环保排放指标。对倍增企业项目环保审批环节上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市予以统筹解决,保障对倍增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加力提升倍增企业人才服务

(十六)保障人才子女入学。为倍增企业翻倍配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指标;对入读民办学校的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每人每年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倍增办)

(十七)保障人才住房需求。优先保障倍增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倍增企业员工纳入市共有产权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定向配售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八)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实施倍增企业产业创新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 万元。举办面向倍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等企业高管的高端定制课程,对倍增企业高管参加各类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5 万元补贴。在优秀民营企业家、最美工程师评选活动中,重点向倍增企业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加力支持倍增企业创优争先

(十九)实施“优质企业认定”奖励。对获认定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以上从高不重复享受市级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实施“核心团队贡献”奖励。每年围绕倍增企业规模与效益发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档对企业核心团队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倍增办)

九、优化倍增企业管理服务机制

(二十一)优化企业入库机制。建立“免申”与“遴选”相结合的倍增企业入库新机制。将省级、市级“链主”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近三年境内上市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等优质企业以“免申”方式直接组织入库。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竞争性评审等程序,分行业遴选一批企业入库。(责任单位:市倍增办)

(二十二)优化动态评估机制。对倍增企业库实施年度动态调整,每年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称号有效期以及遴选申报、考核等情况,组织一批新企业入库,并对通过遴选入库但年度考核不达标的给予退库处理。(责任单位:市倍增办)

(二十三)优化“企莞家”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莞家”)建设,逐步汇集全市惠企政策及申报项目,畅通部门数据共享渠道,实施企业精准“画像”,打造成全市统一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企莞家”为企业提供跨领域、全流程的政策辅导、事项协调、帮跑代办等“莞家服务”。将倍增企业纳入政务服务预约白名单,优先享受绿色通道办理。(责任单位:市倍增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实施细则和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结合各级年度预算规模,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做好新旧倍增企业遴选机制与扶持政策的衔接工作,推动存量倍增企业与新增倍增企业的有序更替,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稳定企业发展预期。落实相关政策对倍增企业按最高标准执行,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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