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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修正版)

发布日期:2024-02-29 09:27浏览次数:

河池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修正版)

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修正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河发〔2021〕7号)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扶持

每年市本级统筹整合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工业振兴,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贴息、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扶持、企业上台阶和市场开拓扶持、融资担保、企业贡献奖励和考核奖励等。各县(区)相应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投入,金城江、宜州、南丹等县(区)每年对工业振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环江、罗城、都安、大化等县每年对工业振兴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东兰、巴马、凤山等县每年对工业振兴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自治区工业振兴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企业提质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审计局〕

二、加大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奖补力度

将市本级技术改造补助资金规模提高到每年5000万元。一是对现有企业在建设期两年内生产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技改项目,按生产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获得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是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新产品,在鉴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鉴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市、县(区)财政各自承担〕。四是对纳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项目,积极争取按自治区相关规定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设立市县(区)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4:6比例投资。市本级对每个市级工业园区年平均安排扶持资金2000万元以上,市级工业园区所在的县(区)本级财政年平均安排用于市级工业园区建设资金3000万元以上,其他县(区)本级财政年平均安排用于工业园区(集中区)或工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鼓励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建设,吸引龙头企业“轻资产入住”,在今后的财政预算中分期返还。同时积极向自治区申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和“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重点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5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首次确认入库的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下同)工业企业,经市、县(区)两级工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实后,由县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金城江区企业由市财政承担12万元、区财政承担8万元),用于企业发展生产、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纳入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对新入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5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按照分税比例承担。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西工业新产品暨广西工业品牌发布会,开展线上线下工业品专项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对从市外引进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到我市投资落户或并购重组的特别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精准支持。〔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县(区)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线,工业增加值排前3位的县(区)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占比不低于20%。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整合优质矿产资源,优先配给本地强优企业。优化工业融资体系,建立工业融资平台,通过融资加大对工业的投资力度。开展供应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行有保有压能耗指标差别化配置,市本级预留部分新增能耗指标,用于调剂保障重大工业项目,优先保障能耗强度优于“十四五”工业能耗强度目标值、优于国家和自治区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投集团公司、河池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工业干部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和培养熟悉工业产业、掌握政策、通晓工业的工业型人才,着力打造一支爱工业、懂工业、善于抓工业的干部队伍。加大工业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力度,提升干部素质,改善队伍结构。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在推进工业振兴中出现失误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对在推进工业振兴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优先使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加强工业绩效考核

强化绩效考评正向激励,提高各县(区)工业投资绩效考评指标的分值权重。建立工业投资奖励制度,市级每年考核各县(区)工业项目推进情况,对排位前5名的县(区)给予奖励,对工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县(区)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2日止。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13日印发的《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政发〔202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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